根据《岳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岳人社发〔2013〕1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3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130名,均为全额事业编制。具体岗位情况详见《岳阳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情况一览表(2018年第二次)》(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2.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
3. 品行端正,能够履行教师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4. 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具备适应正常教学的身体条件;
5. 具有规定的学历,专业对口或报考岗位与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上标注的任教学科一致。
6. 报考语文学科岗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最低为二甲,其他岗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最低为二乙(县职业中专教师岗位除外)。
7. 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部分招聘岗位对年龄有不同要求的,以岗位实际要求的年龄为准。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岳阳县在编工作人员及定岗教师;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③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④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⑤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⑥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⑦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⑧未经单位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具体招聘条件见《岳阳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情况一览表(2018年第二次)》(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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