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保靖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部分岗位选调条件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公告进行公示。原公告无效,以此公告为准。)
根据《中共保靖县委办公室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规定>》(保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县城区学校面向全县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7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本县内符合选调职位条件要求的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调岗位
具体选调岗位详见附件1。
三、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至少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高中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要求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4、参加教师岗位选调的,要求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的限报高中选调岗位,不符合高中选调岗位报考条件的,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报考其他相应的选调岗位。
5、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77年8月3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50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67年8月3日以后出生)。
6、近两年来年度考核结论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撤消或有关部门正在立案查处者;(2)还未转正的特岗教师;(3)服务期内的免费师范毕业生;(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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