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教育局2018年第二次拟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共180名,其中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直接进行面试73名,其它需要进行笔试的学科教师岗位107名(各招聘具体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教师职业道德;政治思想表现好,专业知识扎实,有献身新田教育事业的强烈愿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
4.18周岁以上(2000年7月3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初级职称获得市级荣誉称号者(如市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如全国教学竞赛获奖者,省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或在本专业已取得明显成果的优秀教师或专家且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在我县公办学校或公办幼儿园累计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临聘人员报考农村小学语数教师,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及以上;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近3年内受到过党(团)纪严重警告以上或政(校)纪记过以上处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县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9.本县在编在岗教师及招聘录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国家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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