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直接进入面试的岗位
面试方式为试教,分值为100分;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试教时间为10分钟,采取先备课后试教的方式。试教内容为所报学段的相关学科我县2018年上期高一、初二使用的教材内容。试教教材、教具由考生自行准备。
3.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合成
1.需要进行笔试的岗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前两位小数。同一职位按比例名额末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为体检对象,若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场笔试,以成绩高的为体检对象。因各种原因,导致出现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等额或差额的,面试须达到70分(总分10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2.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
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实施办法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综合材料。
(八)递补
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面试(直接进入面试)或综合成绩(需要进行笔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一次。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新田政府网、新田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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