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关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管企业董事会建设,拓宽来源渠道,建立市管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市管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
本次遴选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50名。
二、报名条件和资格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好的职业素养,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够忠实代表和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2、具有战略意识和发展眼光,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强。
3、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4、遵规守法,诚信务实,勤勉尽责,履职记录和职业信誉良好。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能够保证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条件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计算截止2018年7月31日)。
6、具有10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金融、经济、资本运作、财会、审计、法律、人力资源管理、教学研究等方面工作经验或相关专业特长,熟悉汽车、钢铁、电子、建筑、环保、医药等相关行业或曾担任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优先。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8、报名人员需征得本人工作单位或上一级主管单位的同意,符合中央和北京市关于兼职的相关规定。
9、《公司法》和有关监管机构规定担任董事的其他条件。
10、现工作单位在北京地区的报名人员优先。
三、遴选程序
1、人选报名。可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中介机构推荐等方式向北京市国资委报名,并填写《北京市国资委遴选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报名表》及提供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北京市国资委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遴选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遴选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3、人选评审。北京市国资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评审,并形成入库人选初步意见。
4、公示。将通过评审的人选在北京市国资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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