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中小学校校长队伍建设,强化学校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配备高素质管理人员,经区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中小学校长2名。为做好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金鹗小学校长、湖滨学校校长各1名(校长岗位无行政级别)。
二、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遵循“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编在岗中小学校校长、副校长。
(二)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热爱教育事业;
2.秉承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理念,具有丰富的教育理论知识,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引领学校科学发展;
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身心健康;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5.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教师资格证;
6.现任中等规模以上(12个及以上教学班)中小学校长或副校长职务年限5年及以上,或在非中等规模以上中小学校长或副校长岗位上工作8年及以上,有较好的工作业绩;
7.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及以上;
8.年龄45周岁以下。
上述资格条件中关于年龄、教龄、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2018年8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2.受过司法机关治安处罚、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或司法机关正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伪造学历及履历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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