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小练习2》,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真题再现】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列情况不符合《宪法》规定的是:
A.某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率领新任职的法官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
B.某市通过该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了本市的监察委员会主任
C.某不设区的县级市人大按法律的规定,制定了一项地方性法规
D.某政府文件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答案】C。解析:据《宪法》2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故A选项正确;据《监察法》第9条规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故B选项正确;据《宪法》序言规定: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故D选项正确。据《宪法》第100条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故本题选择C。
【方法总结】此题考查宪法部分内容,采用直接考查的方式,考点主要涉及2018年修宪内容,宪法修宪部分将是今年的重点,常考点,但出题一般比较简单,只要准确记忆就可以。
【真题再现】甲委托乙代为保管自己价值1万元的钻成,结果乙将钻戒非法占为已有,拒不退还,甲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
A. 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受理
B.立案侦查
C.告知甲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
D.对乙予以治安处罚
【答案】C。解析:据《刑法》270条规定:犯侵占罪,告诉的才受理。即国家司法机关对侵占罪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只有被害人告诉的,司法机关才能开始追究侵占罪行为人的刑事诉讼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侵占案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而不属于公诉案件的范畴,因此,侵占案件只能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按自诉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审理。故本题选择C。
【方法总结】此题考查刑法侵占罪内容以及刑事诉讼法立案管辖内容,需要对此部分内容理解的基础上准确记忆即可。
【真题再现】2015年8月,某派出所在破获孙某盗窃案时,发现张某曾与孙某合谋进行过一次盗窃,遂于当年9月对张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认定该次合谋盗窃行为发生于2013年5月。根据上述事实,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A.维持原处罚决定
B.变更原处罚决定
C.撤销原处罚决定
D.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C。解析:据《治安处罚法》第2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张某曾与孙某合谋进行盗窃时间是2013年5月,于2015年8月被派出所发现,已过追究时效故不能对张某予以处罚。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派出所所作出处罚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撤销,故本题选择C。
【方法总结】此题考查行政法内容,题目把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结合起来考,有一定难度。需要在对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的理解和准确记忆行政诉讼的判决决定的基础上来做此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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