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以及《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株人社发[2011]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卫计系统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人。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报考条件(详见附表1)
此次招聘分为公开招聘岗位和人才引进岗位两类,共计80人,其中:公开招聘岗位 79人,人才引进岗位1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74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人)。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自愿在株洲县卫计系统服务5年及以上。
4.应聘镇(中心)卫生院人员,须服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全县镇(中心)卫生院统筹调剂安排。
5.具备报考岗位的其他要求。
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工作服务期的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尚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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