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通知》(衡人社〔2017〕13号)和《雁峰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雁政办发〔2016〕26号)精神,现就2018年雁峰区公开招聘60名小学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雁峰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所有招聘工作在雁峰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6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数等见《2018年衡阳市雁峰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招聘条件
㈠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㈡年龄要求:30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下列情况之一年龄可放宽至35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在中小学从事报考岗位工作连续3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不含实习任教经历)且现仍在相应岗位者。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见附件2。 民办学校聘任教师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还应提供原始聘任合同和2015年以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㈢学历要求:具有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㈣教师资格及专业要求:具有招聘岗位相应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所报岗位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职称证书)标注的任教学科一致,或与大学毕业证书标注的所学专业相同相近。相同相近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专业目录为准。
㈤普通话要求:报考语文、英语岗位的人员需具有普通话二甲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需具有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
㈥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2018年衡阳市雁峰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计划与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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