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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遴选公文写作:公文写作“三三”谈

推荐:湖南公选考试网2018-07-05 10:03:25 | 来源:秘书之友

我国的公文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古代不少卓越的政治家、思想家通过公文上书最高决策层, 发布施政策令、开展政治动员, 收到了显著的效果。西汉贾谊的《过秦论》、三国诸葛亮的《出师表》、唐代魏征的《谏太宗十思疏》、明朝海瑞的《治安疏》……这些脍炙人口、流芳百世的好公文, 至今读起来仍令人拍案叫绝。

现代公文作为党和国家机关在领导党的事业和治理国家方面表达意志、传递策令的文字工具和书面手段, 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和发展建设直接关联, 是以文辅政的重要载体, 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可见, 做好新时期的公文工作至关重要、尤为关键。笔者从事公文写作的实践体会有三条。

一、立意方向上鲜明的“三性” 原则

明朝黄子肃在《诗法》中说: “意者, 一身之主也。” 立意是文章的灵魂, 没有立意或立意不明确, 写成的文章就是简单的现象罗列、粗浅的材料堆砌。公文是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工具, 这就决定了公文姓“公”的特殊属性, 在立意上必须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政策性和导向性。

凸显鲜明的政治性。公文作为党政机关上传下达、联系左右的媒介, 是为制定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服务的,内容具有明确的政治意图, 即使这种意图没有明确表达, 也存在于某种内在逻辑联系、字里行间,始终不可能脱离政治生活。因此, 公文起草者必须把握其政治属性, 站稳政治立场, 凸显政治目的,紧扣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政治要求建章立意,增强公文的严密性、权威性和说服力, 确保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大政方针一以贯之执行落实。这也是贯彻“讲政治” 要求, 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的关键所在。

突出严格的政策性。公文来源和出处与文学作品不同, 不是谁都可以写的, 必须有“法定的作者”。即使以领导人名义发文, 领导人也是代表所在机关的身份来发文的, 是行使法定职权的一种表现。因此, 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是公文起草的基本遵循。任何游离于政策规定之外的公文, 无论辞藻多么华丽优美、见解多么独到精辟, 那也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当然, 符合政策规定, 不是机械地照抄照搬照转, 而是要辩证地把握好“度”, 既吃透上情、严格遵守, 又把准下情、创新实践, 做到令行禁止、体现特色。

把握强烈的导向性。习近平总书记讲, “写文件、作报告、发表文章, 都是为了解决问题。”公文是党和政府意志主张的体现, 目的是推动工作, 因此具有强烈的导向性。这一属性特别在动员报告、领导讲话、工作通报中体现得尤为明显。体现导向性, 决不意味着简单重复政治口号, 决不能空话、套话连篇, 而是要有情感交流, 让受众达到思想的融合、激荡、凝聚、升华, 形成深层次的广泛共识, 产生正面的认知导向力, 汇聚正向工作推动力。

责任编辑(hnoffcn_z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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