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选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与分值: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党务知识和时事政治,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8年9月8日(周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全市统一组织笔试,在市区设立考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应当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选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与分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应变、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分值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9月中旬全市统一组织面试,在市区设立考点,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面试前,由市、区县委组织部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凡有关报考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现场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等证件、证明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书面明确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选聘岗位面试对象为报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同一选聘岗位面试对象未达选聘计划1:2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聘计划。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试卷客观题部分实际得分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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