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湘潭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的规定,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1.资格审查对象根据《招聘公告》的相关要求以及考生报考岗位和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2. 报考湘潭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岗位表(二)中岗位人员直接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见附件一。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7月27日(上午8点至12点,下午3点至6点)。
资格审查递补时间:2018年7月30日上午8点至12点。
资格审查地点: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湘潭医卫职院附属医院)1号楼五楼学术交流中心。
四、资格审查内容和要求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本人学生证、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或毕业生推荐表(协议书原件或毕业生推荐表需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并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印章)。
2.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或专业工作经历的需由工作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或劳动合同。
3.证明报考人员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4.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原件。(证明见附件二)。
上述所有证件、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2份。
5.考生需亲自参加资格审查。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材料代为审查,代为审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6.未按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自行放弃资格。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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