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永人社发〔2014〕11号)、《关于加强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6〕91号)、《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永州市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办法><永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运行办法><永州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永委人才〔2017〕1号)和《江永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江永委人才发〔2018〕1号)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9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引进人员,充实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不断优化人员结构。
二、引进岗位及名额
本次8个事业单位,共引进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97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江永县2018年公开引进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
三、引进人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符合引进条件者均可报名。
四、引进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引进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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