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文写作中,公文的语言规范是行文者需要高度重视的内容。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就是公文的语言特点这个考点的重要内容。
一、公文语言特点
语言是构成公文文章的第一要素,公文有着与其他文种不同的语言特点,即准确,庄重,平实,简明。
准确是公文语言的第一要素,也是公文语言最起码的要求。作为公文,应当如实精确的反映公务活动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句子由词汇组成,需要行文者精选主语谓语宾语等中心词。由于同义词有词义轻重、意义褒贬、语体风格、范围大小、程度深浅等诸多细微区别,在公文写作中就要求作者有辨析同义词差别的能力。另一方面,也需要行文者慎用模糊语。当然,当我们遇到公文要反映本身就具有模糊特点的事物时,或者是一些无法用准确的事实和数据来表达的情况下,谨慎地使用一些模糊语言,非但不会降低公文的准确性,反而会十分得体地反映客观情况。例如国务院的一份公文中有这样一段话:“近年来,全国各地文物走私和盗掘古墓葬、古遗址的犯罪活动屡有发生,不少文物被盗运出境。”这一句话中,就连续选用了“近年来”、“各地”、“屡有”、“不少”等模糊词语。
庄重,即在公文写作中书面语为先。公文主要应用于公务中,一般不提倡使用口语或者方言,更不能随意使用网络用语等不规范表达。
责任编辑(hnoffcn_zy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