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区教育局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人员名单按要求提交区人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拟聘人员名单在区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与管理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按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有招聘计划的学校,同时签订《武陵区新聘教师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拟聘人员不选择或不到所选择的学校、学科岗位工作的,按自动弃权处理,且三年内禁止参加武陵区教师招聘。
(三)购房补贴。凡以本人名义在武陵城区购买有住房的聘用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具有“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的,给予购房补贴人民币5万元整。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硕士、博士学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的,分别给予购房补贴人民币6万元、8万元整;属于“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购房补贴人民币7万元、10万元整。享受住房补贴的人员,必须和区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合同,在武陵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服务不少于五年。有关住房补贴其他未尽事宜,按常武办〔2017〕42号文件执行。
十二、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需及时关注武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考试相关信息,相关事项均在网站进行公告(公示)。有关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等事宜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要仔细阅读并签定《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三)在整个招考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证件伪造、请人代考或考场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者,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且三年内禁止参加武陵区教师招聘。
(四)聘用人员上岗后,试用期内,如发现弄虚作假、资格不符者,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如不服从安排及违反服务期承诺的,作违约处理,且近三年内禁止参加武陵区教师招聘。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随时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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