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城区新建道吾学校和因控制大班额、城区中小学扩班的教师需求,经市教育局、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浏阳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调在编教师60名到城区部分中小学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2.具备浏阳市教育系统正式事业编制身份三年及以上(定向培养的免费师范生教师,要求工作时间达到或超过协议中规定的服务期限)。
3.在我市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城区四所初级中学(浏阳河、集里、荷花、关口)辖区内在编教师不纳入选调范围。
5. 通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后,在原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的教师不纳入选调范围。
(二)其他资格条件
1. 报考对象须为我市在编在岗三年及以上的中小学教师。
2.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3. 学历及专业
(1)初中教师要求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须专业对口,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且具备近三年至少从教所报学科一学年的经历;
(2)小学教师要求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须专业对口,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且具备近三年至少从教所报学科一学年的经历;
(3)中小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教师须专业对口(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与申报岗位学科要求均一致)。
4. 普通话
普通话达二级乙等或以上,其中报考语文、英语、音乐专业须二级甲等及以上。
5. 教师资格证
必须取得对应等级及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的要求具有初中或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岗位的要求具有小学、初中或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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