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院工作力量,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合同制书记员5名。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和组织观念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记录;工作认真负责,热爱法院工作;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三、工作职责:
书记员负责庭审、调解、合议、案件讨论等记录,在法官指导下完成案卷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完成与审判工作相关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4日至7月10日
(2)报名地点: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801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填写报名登记表。
五、技能测试
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办公,并进行速录测试,打字速度在每分钟6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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