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医疗卫生计生专业人才队伍,促进全县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六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县编委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2名,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新化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县纪委、县编办、县财政局等单位全程监督。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工作程序为:发布方案、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
三、招聘计划
具体见附件1:《2018年新化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职数及招聘条件一览表》;附件2:《2018年新化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数汇总表》。
四、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品德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忠诚党的卫生计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医疗卫生计生工作;
4.符合相应的年龄、专业、学历及资格要求(见附件1);
5.报考前有正式工作单位的须持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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