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档案存放到长沙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后还需要做什么?
档案已经托管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后,首先为了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实用性,建议将与用人单位签订(续签)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职称评审表、年度考核表、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历学位等资料原件以补充零散材料的形式递交给档案库房,由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现场甄别、审核通过后,存放至本人档案内。另外,如存档人员联系方式有变更需及时通知我中心进行更换。
8、应届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如何接转?
根据长沙市委组织部《关于落户长沙人才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有关规定》:“落户长沙人才党员,凡党员所去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党组织,单位党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党员有工作单位但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组织关系转入到单位所在地、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党组织。党员没有工作单位,且人事档案、户口均放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可将组织关系转入我中心党组织。一旦党员有工作单位或者在长沙购房、有稳定居住地(包括租住地、借住地)后,应当及时从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转出组织关系。”
9、怎么办理档案转出?
在办理人事档案转出手续之前,请确认户口、计生及党组织关系等以人事档案为依托的附加关系均已转出,方可办理档案转出手续。申请人可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写上联系电话)、拟调入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原件送至或邮寄至档案存放相应库房即可。(档案存放库房可登陆http://cmp.cshr.com.cn/查询)
10、毕业生档案已在本人手中怎么办?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我中心不接收自带档案,如果档案是自行保管,请先将档案退回至原存档机构),再由原存档机构通过机要交通或学生专用EMS邮寄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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